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事项 | 实施机构 | 东莞市人力资源局 | 承诺办结时限 | 7(工作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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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及民办非企业单位 | 服务事项编码 | 1144190000733009683442100000028 | |||||
服务收费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结果名称 | 无 | 结果样本 | 无 | |||
物流快递 | 无需物流快递 | |||||||
数量限制 | 无 | |||||||
咨询电话 | 0769-22697561 | 监督电话 | 0769-12345 | |||||
窗口办理信 | 无 |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可提出申请 1.本市范围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及民办非企业单位; 2.由市、镇(街道)人力资源部门组织,与校企合作学校成功签订订单式培训协议,且订单班的课程设置要与企业自身生产经营过程中的人力资源需求相匹配; 3.批量接收经订单式培训的应届全日制毕业生达30人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及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
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第三点(十五):3.校企合作补贴。定期举办灵活多样的校企合作品牌活动,针对企业中长期用工储备规划,继续积极搭建企业与职业院校的校企合作平台,鼓励企业与普通高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联合举办订单式培训。培训结束后,企业批量接收经培训的毕业生达30人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及缴纳社会保险的,按照实际接收人数给予企业校企合作补贴,标准800元/人。本项补贴由市、镇按8:2比例分担。
序号 | 材料名称 | 要求 | 份数(份/套) | 纸质版/电子版 | 来源渠道 | 范本表格 | 空白表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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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 复印件 | |||||||
1 | 校企合作协议书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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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企双方加盖公章 |
1 | 1 | 纸质 | 申请人 | 表格下载 | 表格下载 |
2 | 合作学校的办学许可证彩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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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内 |
0 | 1 | 纸质 | 申请人 | ||
4 |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申领的营业证照或其他登记注册证明(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
查看详情
有效期内 |
0 | 1 | 纸质 | 申请人 | ||
5 | 校企合作订单式培训备案表 |
查看详情
无 |
1 | 0 | 纸质 | 申请人 | 表格下载 | 表格下载 |
6 | 劳动合同复印件 |
查看详情
1年以上劳动合同 |
0 | 1 | 纸质 | 申请人 | ||
7 | 企业招用校企合作学校毕业生补贴申领表 |
查看详情
无 |
1 | 0 | 纸质 | 申请人 | 表格下载 | 表格下载 |
8 | 毕业生身份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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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0 | 1 | 纸质 | 申请人 | ||
9 | 毕业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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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0 | 1 | 纸质 | 申请人 | ||
10 | 基本账户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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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0 | 1 | 纸质 | 企事业单位 (银行) 申请人 |
申请材料的形式为纸质材料和电子版材料,申请审批表加盖的公章须与其申请单位名称完全一致。申请材料采用A4纸,统一在纸张的左侧装订,复印件均应加盖申请人公章
1.申请:申请人通过”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东莞分厅“网站,网上按要求提出申请。 2.受理: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后即时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经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工作人员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承诺办理时限内作出审查决定。 4.决定: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准予通过,在东莞市人力资源局网公示,公示通过的由镇街(园区)财政分局将补贴款拨到申请单位的基本账户;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不予通过,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1.申请:申请人通过现场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内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经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工作人员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在承诺办理时限内作出审查决定。 4.决定: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准予通过,在东莞市人力资源局网公示,公示通过的由镇街(园区)财政分局将补贴款拨到申请单位的基本账户;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不予通过,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