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事项 | 实施机构 | 东莞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 承诺办结时限 | 10(工作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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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企业 | 服务事项编码 | 4419000000007740145450001000405002 | |||||
服务收费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结果名称 | 燃气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 | 结果样本 | 无 | |||
物流快递 | 支持物流快递 | |||||||
数量限制 | 无 | |||||||
咨询电话 | 0769-22687773 | 监督电话 | 0769-12345 | |||||
窗口办理信息 | ||||||||
东莞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
办理地点:东莞市莞城街道莞龙路141号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交通指引: 乘坐(公交车)18路、22路、24路、25路、29路、32路、7路、C3路、K3路、K4路、L2路在教师二村站下,步行500米;乘坐R2城轨线到天宝站,步行800米。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审查机构对施工图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审查合格的,审查机构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审查合格书,并在全套施工图上加盖审查专用章。审查合格书应当有各专业的审查人员签字,经法定代表人签发,并加盖审查机构公章。审查机构应当在出具审查合格书后5个工作日内,将审查情况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二)审查不合格的,审查机构应当将施工图退建设单位并出具审查意见告知书,说明不合格原因。同时,应当将审查意见告知书及审查中发现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问题,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施工图退建设单位后,建设单位应当要求原勘察设计企业进行修改,并将修改后的施工图送原审查机构复审。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国的施工图审查工作实施指导、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施工图审查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序号 | 材料名称 | 要求 | 份数(份/套) | 纸质版/电子版 | 来源渠道 | 范本表格 | 空白表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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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 复印件 | |||||||
1 | 《东莞市燃气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情况备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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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
2 | 0 | 纸质 | 申请人 | 表格下载 | 表格下载 |
2 | 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及审查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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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入初步设计审查范围的,在项目取得初步设计审查批复5天后,审图机构方可对审查合格的项目出具审查合格书 |
1 | 0 | 纸质 | 申请人 | ||
3 | 审查合格的施工图图纸一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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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盖审查专用章 |
1 | 0 | 纸质 | 申请人 | ||
4 | 施工图审查合同或收费通知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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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原件须加盖建设单位和审图机构的骑缝章,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
1 | 0 | 纸质 | 申请人 | ||
5 | 初步设计文件审查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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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纳入初步设计审查范围的,还需提供,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
0 | 1 | 纸质 | 申请人 |
申请材料除注明提供原件外,其余提供复印件1份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必要时复印件提交原件核对。
1. 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东莞分厅东莞市城市综合管理局部门网站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5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预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预受理,申请人打印网上申请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应在要求期限内一次性予以补正,逾期不补正的,作退件处理。预受理后,申请人申办人自选方式向办事窗口递交纸质申请材料,办理机关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出具《受理回执》。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备案决定书》。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注:1. 申请材料可通过快递的方式进行传递,申请人支付邮寄的费用并自行承担邮寄过程中材料丢失等风险;邮寄申请资料时请务必附上回邮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 办理结果可通过EMS邮政快递的方式进行传递,申请人可自愿选择并支付邮寄的费用。
1. 申请。申请人向市城市综合管局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窗口接件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收件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收件,出具《收件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人员不予收件。 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收件。 2. 受理。收件后,经办科室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补交告知书,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备案决定书》。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注:办理结果可通过EMS邮政快递的方式进行传递,申请人可自愿选择并支付邮寄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