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事项 | 实施机构 | 东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承诺办结时限 | 0(工作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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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未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剧毒)使用单位 | 服务事项编码 | 4419000000007879661740001000389000 | |||||
服务收费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结果名称 | 危险化学品(剧毒)使用单位安全评价报告备案回执 | 结果样本 | 无 | |||
物流快递 | 支持物流快递 | |||||||
数量限制 | 无 | |||||||
咨询电话 | 0769-22228986 | 监督电话 | 0769-22229655 | |||||
窗口办理信息 | ||||||||
办事大厅业务受理窗 |
办理地点:东莞市东城街道八一路1号8号楼一楼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交通指引: 经过站点公交:X13路(机关二号大院站)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1年)
第二十二条: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委托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的机构,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每3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提出安全评价报告。安全评价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对安全生产条件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的方案。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将安全评价报告以及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在港区内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将安全评价报告以及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报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五条: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建立危险化学品出入库核查、登记制度。
对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储存单位应当将其储存数量、储存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的情况,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港区内储存的,报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备案。
序号 | 材料名称 | 要求 | 份数(份/套) | 纸质版/电子版 | 来源渠道 | 范本表格 | 空白表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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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 复印件 | |||||||
1 | 书面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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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盖章。 |
1 | 0 | 纸质/电子化 | 申请人 | 表格下载 | |
2 | 安全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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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有资质的评价机构出具,并要将企业的储存数量、储存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的情况纳入评价范围中。 |
1 | 0 | 纸质/电子化 | 申请人 | ||
3 | 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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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取复印件,企业加盖公章。 |
0 | 1 | 纸质/电子化 | 行政机关 (东莞市工商管理局) | 表格下载 |
申请材料的形式为纸质材料和电子版材料,申请表加盖的公章须与其申请单位名称完全一致。申请材料采用A4纸,统一在纸张的左侧装订,复印件均应加盖申请人公章。
1.申请。申请人通过东莞智慧安监(http://dgzhaj.dgsafety.gov.cn/eai/project/login.do)提出申请。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备案;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一次性全部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核对。受理后,办事人员对材料进行核对。即时作出备案决定。符合条件的,出具《危险化学品(剧毒)使用单位安全评价报告备案回执》;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备案决定书》。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东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事大厅业务受理窗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危险化学品(剧毒)使用单位安全评价报告备案回执》或《不予备案决定书》。 本事项的窗口办理流程见图1《危险化学品(剧毒)使用单位安全评价报告备案办理流程图》。
1.申请。申请人通过东莞智慧安监(http://dgzhaj.dgsafety.gov.cn/eai/project/login.do)提出申请。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备案;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一次性全部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核对。受理后,办事人员对材料进行核对。即时作出备案决定。符合条件的,出具《危险化学品(剧毒)使用单位安全评价报告备案回执》;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备案决定书》。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东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事大厅业务受理窗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危险化学品(剧毒)使用单位安全评价报告备案回执》或《不予备案决定书》。 本事项的窗口办理流程见图1《危险化学品(剧毒)使用单位安全评价报告备案办理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