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事项 | 实施机构 | 东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 承诺办结时限 | 20(工作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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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 | 服务事项编码 | 4419000000007499701130001000074000 | |||||
服务收费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结果名称 | 拆迁宗教团体或者宗教活动场所的房屋、构筑物意见书 | 结果样本 | 无 | |||
物流快递 | 支持物流快递 | |||||||
数量限制 | 无 | |||||||
咨询电话 | 0769-22228815 | 监督电话 | 0769-22228826 | |||||
窗口办理信息 | ||||||||
东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
办理地点:东莞市莞城区万寿路76号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交通指引: 公交线路:18路、29路、30路、C3路,在东莞中学站下车;9路,在万寿路站下车。 |
《广东省宗教事务条例》
第四十四条第二款:“因城市规划或者重点工程建设需要拆迁宗教团体或者宗教活动场所的房屋、构筑物的,拆迁人应当与该宗教团体或者宗教活动场所协商,并征求有关宗教事务部门的意见。经各方协商同意拆迁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的房屋、构筑物予以重建;或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照被拆迁房屋、构筑物的市场评估价格予以补偿。 ”
序号 | 材料名称 | 要求 | 份数(份/套) | 纸质版/电子版 | 来源渠道 | 范本表格 | 空白表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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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 复印件 | |||||||
1 | 该宗教的宗教团体同意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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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1 | 0 | 纸质 | 社会组织 (宗教团体) 申请人 | ||
2 | 该宗教活动场所的申请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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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1 | 0 | 纸质 | 申请人 | ||
3 | 拆迁宗教团体或者宗教活动场所的房屋、构筑物的可行性和必要性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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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1 | 0 | 纸质 | 申请人 |
申请材料的形式分为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申请书加盖的公章须与其申请单位名称完全一致。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统一在纸张的左侧装订,复印件均应加盖申请人公章。电子申请材料采用pdf、jpg、doc格式,单个文件大小不能超过4M;文件应以单个文件命名上传,文件名称应与申请材料名称一致,按照附件顺序上传至网上办事大厅业务系统;电子文件应原件彩色扫描上传,文件内容应清晰、完整。
1.申请: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东莞分厅(网址:http://shenbao.dg.gov.cn/xzspweb/dg_index.jsp),按要求进行网上注册,注册成功后根据审批事项申请要求,填写表格,上传电子材料,完成网上申请。 2.受理: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时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经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工作人员即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应在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予以补正,逾期不补正的作退件处理。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决定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 4.决定: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准予通过,出具《证明》;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不予通过,出具《不予办理通知书》。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东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领取办理结果或邮寄领取办理结果。
1.申请:申请人通过现场、网上方式提出申请,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时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经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工作人员即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应在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予以补正,逾期不补正的作退件处理。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决定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 4.决定: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准予通过,出具《证明》;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不予通过,出具《不予办理通知书》。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东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领取办理结果或邮寄领取办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