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事项 | 实施机构 | 东莞市人力资源局 | 行使层级 | 市 镇(街道) | |||
---|---|---|---|---|---|---|---|---|
基本编码 | 0100260000 | 实施编码 | 441900000000007330096001 | 许可事项编码 | 00733009601002600014441900 | |||
通用事项名称 | 职业介绍(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设立许可 | |||||||
法定办结时限 | 20(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7(工作日) | 通办范围 | 无 | |||
服务对象 | 在东莞市申请设立职业中介机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的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 |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联办机构 | 无 | 运行系统 | 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审批、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审批 |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支持网上办理 | |||||
结果名称 |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 结果样本 | 无 | |||||
行使内容 | 无 | |||||||
预约办理 | 无 | 物流快递 | 支持物流快递 | |||||
数量限制 | 无 | |||||||
咨询电话 | 0769-22203620 | 监督电话 | 0769-12345 | |||||
窗口办理信息 | ||||||||
东莞市人力资源局厚街分局 |
办理地点:东莞市厚街镇厚街大道东4号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法定假日除外) 交通指引: 乘搭公车:825路;856路;厚街10路;厚街15路;厚街19路;厚街5路,“工商分局”站下车。 |
|||||||
东莞市人力资源局塘厦分局 |
办理地点:东莞市塘厦镇润塘西街19号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法定假日除外) 交通指引: 搭乘公车:塘厦15路,“图书馆”站下车。 |
|||||||
东莞市人力资源局寮步分局 |
办理地点:寮步镇香市大道劳保大楼一楼办事大厅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法定假日除外) 交通指引: 乘搭公车:3路;830路;寮步a2路;寮步a6路;寮步a8路,“寮步劳动分局”站下车。 |
|||||||
东莞市人力资源局长安分局 |
办理地点:长安镇长中路104号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法定假日除外) 交通指引: 搭乘公车:长安2路,“如园公园”站下车。 |
|||||||
东莞市人力资源局大岭山分局 |
办理地点:大岭山综合办公大楼三楼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法定假日除外) 交通指引: 1、搭乘公车:大岭山4路,“大岭山广场 ”站下车; 2、搭乘公车:大岭山5路,“向东门楼 ”站下车 |
|||||||
东莞市人力资源局茶山分局 |
办理地点:东莞市茶山镇茶兴中路257号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法定假日除外) 交通指引: 搭乘公车:805a路;805路;809路;826路;852路;l6路;茶山1路,“建设银行[茶山]”站下车。 |
|||||||
东莞市人力资源局清溪分局 |
办理地点:清溪镇清凤路96号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法定假日除外) 交通指引: 搭乘公车:清溪5路;清溪8路,“清溪电信局”站下车。 |
|||||||
东莞市人力资源局洪梅分局 |
办理地点:洪梅镇建设路1号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法定假日除外) 交通指引: 搭乘公车:606路;625路;628路,“鑫鹏购物广场”站下车 |
|||||||
东莞市人力资源局东坑分局 |
办理地点:东莞市东坑镇东坑大道北4号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法定假日除外) 交通指引: 搭乘公车:东坑2路,“黄屋"站下车 |
|||||||
东莞市人力资源局石龙分局 |
办理地点:石龙镇新城区利华街16号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法定假日除外) 交通指引: 搭乘公车:石龙1路,“京瓷光学”站下车。 |
|||||||
东莞市人力资源局谢岗分局 |
办理地点:谢岗镇振兴大道121号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法定假日除外) 交通指引: 搭乘公车:谢岗3路;谢岗4路;谢岗5路,“谢岗中学”站下车。 |
|||||||
东莞市人力资源局石排分局 |
办理地点:石排镇公园南路石排人力资源分局办事大厅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法定假日除外) 交通指引: 乘搭公车:108路;石排3路;石排5路;石排7路,“石排公园”站下车。 |
|||||||
东莞市人力资源局石碣分局 |
办理地点:东莞市石碣镇刘屋杨梅路12号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法定假日除外) 交通指引: 搭乘公车:石碣4路;石碣6路,“石碣劳动分局”站下车。 |
|||||||
东莞市人力资源局常平分局 |
办理地点:东莞市常平镇站前南路办公大楼一、二楼办事大厅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法定假日除外) 交通指引: 搭乘公车:827路;840路;848路;849路;l3路,“常平国土分局”站下车 |
|||||||
东莞市人力资源局横沥分局 |
办理地点:横沥新城中心区财贸路横沥分局办事大厅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法定假日除外) 交通指引: 搭乘公车:横沥7路,“社保分局”站下车 |
|||||||
东莞市人力资源局道滘分局 |
办理地点:东莞市道滘镇振兴路东205号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法定假日除外) 交通指引: 搭乘公车:603路;604路;605路;606路;622路,“道滘喜乐福商场”站下车 |
|||||||
东莞市人力资源局沙田、虎门港分局 |
办理地点:沙太2路劳动综合大楼96号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法定假日除外) 交通指引: 搭乘公车:806路;831路;沙田1路;沙田2空调;沙田4路,“东港城”站下车。 |
|||||||
东莞市人力资源局莞城分局 |
办理地点:莞城区旗峰路浩宇大厦三楼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法定假日除外) 交通指引: 1、搭乘公车: 17路;25路;26路;36路;47路;59路;c1路;x22路;x9路,“天源电脑城 ”站下车; 2、搭乘公车:1路;18路;23路;36路;x9路,“方中电脑城 ”站下车。 |
|||||||
东莞市人力资源局松山湖分局 |
办理地点:松山湖高新区礼宾路1号一站式服务中心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12:00、14:00--17:30(法定假日除外) 交通指引: 搭乘公车:328路;805a路;805路;825路;827路;833路;835路;837路;850路;k2路;大岭山12路;公交快线21路;松山湖2路;松山湖4a路;松山湖4路;松山湖5路;松山湖6路,“松山湖管委会”站下车。 |
|||||||
东莞市人力资源局黄江分局 |
办理地点:东莞市黄江镇田美南区龙芯三街2号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法定假日除外) 交通指引: 搭乘公车:302路;812路;833路;l4路;黄江3路;黄江8路,“社贝村”站下车 |
|||||||
东莞市人力资源局高埗分局 |
办理地点:东莞市高埗镇高龙大道西8号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法定假日除外) 交通指引: 搭乘公车:4路;75路;108路;813路;828路,“高埗文化广场东”站下车; |
|||||||
东莞市人力资源局樟木头分局 |
办理地点:东莞市樟木头镇银河北路3号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法定假日除外) 交通指引: 乘搭公车:樟木头12路;樟木头3路,“樟木头人民政府”站下车。 |
|||||||
东莞市人力资源局虎门分局 |
办理地点:虎门镇金龙路63号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法定假日除外) 交通指引: 搭乘公车:虎门16路,“虎门劳动局”站下车。 |
|||||||
东莞市人力资源局东城分局 |
办理地点:东城路571号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法定假日除外) 交通指引: 搭乘公车:3路;16路;21路;52路;59路;c1路;k1路;l5a路;x11路;x22路,“新世界花园 ”站下车 |
|||||||
东莞市人力资源局大朗分局 |
办理地点:东莞市大朗镇洋乌村富升路8号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法定假日除外) 交通指引: 搭乘公车:827路;大朗15路,“大朗一中”站下车。 |
|||||||
东莞市人力资源局凤岗分局 |
办理地点:凤岗镇永盛大街政通路15号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法定假日除外) 交通指引: 搭乘公车:凤岗2路;凤岗4路;凤岗6路;凤岗8路;深莞2线;深莞2线区间车,“排沙围天桥”站下车。 |
|||||||
东莞市人力资源局南城分局 |
办理地点:东莞市南城区新基长生水路32号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法定假日除外) 交通指引: 搭乘公车:6路;8路;20路;43路;48路;c1路;k7路;l1路;x11路,“宏远旧货市场”站下车; |
|||||||
东莞市人力资源局麻涌分局 |
办理地点:东莞市麻涌镇麻涌行政办事服务中心一楼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法定假日除外) 交通指引: 搭乘公车:601路;611路;630路;东莞616路,“椰林山庄”站下车。 |
|||||||
东莞市人力资源局望牛墩分局 |
办理地点:望牛墩镇中心花园街1号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法定假日除外) 交通指引: 搭乘公车:612a路;623路;625路;630路,“赤滘“或”望牛墩文化广场西 “站下车 |
|||||||
东莞市人力资源局万江分局 |
办理地点:东莞市万江区莞穗大道107国道石美路段石美渔涌湾楼铺12号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法定假日除外) 交通指引: 搭乘公车:7路;20路;45a路;45路;46路;53路;621路;623路;625路;626路;627路;629路;高埗3路,“石美枢纽 ”站下车 |
|||||||
东莞市人力资源局桥头分局 |
办理地点:东莞市桥头镇宏达七街三号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法定假日除外) 交通指引: 搭乘公车:75路;桥头5路;桥头7路,“广隆百货”站下车 |
|||||||
东莞市人力资源局中堂分局 |
办理地点:东莞市中堂镇群英路中堂人力资源分局办事大厅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法定假日除外) 交通指引: 搭乘公车:608路;609路;610路;612路;629路;东莞617路,“中堂医院 ”站下车 |
|||||||
东莞市人力资源局企石分局 |
办理地点:东莞市企石镇振兴路130号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法定假日除外) 交通指引: 搭乘公车:企石5路,”企石地税局“站下车 |
1、申请设立职业介绍机构应当具备下列全部条件: (1)有机构名称和组织章程; (2)有三名以上取得广东省职业介绍从业人员资格证的从业人员; (3)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设施; (4)有认缴的开办资金; (5)有相应的财务核算制度。 2、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具备下列全部条件: (1)有机构名称、组织章程和管理制度; (2)有与其申请的业务相适应的固定服务场所、设施; (3)有五名以上具有大学专科毕业以上学历、取得省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颁发的人才中介服务资格证的专职工作人员; (4)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07年)
第四十条:设立职业中介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章程和管理制度;
(二)有开展业务必备的固定场所、办公设施和一定数额的开办资金;
(三)有一定数量具备相应职业资格的专职工作人员;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设立职业中介机构,应当依法办理行政许可。经许可的职业中介机构,应当向工商行政部门办理登记。
未经依法许可和登记的机构,不得从事职业中介活动。
国家对外商投资职业中介机构和向劳动者提供境外就业服务的职业中介机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人才市场管理规定(2015年5月13日修订)
第七条: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可以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按本规定第六条的要求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其中设立固定人才交流场所的,须做专门的说明。
未经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批准,不得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
第八条: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应当依据管理权限由县级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审批机关)审批。
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及其直属在京事业单位和在京中央直管企业、全国性社团申请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由人事部审批。中央在地方所属单位申请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由所在地的省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审批。
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在征得原审批机关的书面同意后,由分支机构所在地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审批。
第六条: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开展人才中介业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
(二)有5名以上大专以上学历、取得人才中介服务资格证书的专职工作人员;
(三)有健全可行的工作章程和制度;
(四)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五)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专营或兼营人才信息网络中介服务的,必须申领许可证。
序号 | 材料名称 | 要求 | 份数(份/套) | 纸质版/电子版 | 来源渠道 | 范本表格 | 空白表格 | |
---|---|---|---|---|---|---|---|---|
原件 | 复印件 | |||||||
1 | 东莞市人力资源中介服务机构审批表(暂行) |
查看详情
需要盖单位公章。 |
1 | 0 | 纸质 | 申请人 | 表格下载 | 表格下载 |
2 | 申请报告 |
查看详情
需要盖单位公章。 |
1 | 0 | 纸质 | 申请人 | ||
3 | 组织章程 |
查看详情
(1)需要盖单位公章。 (2)需要明确注册资本或认缴资金。 |
1 | 0 | 纸质 | 申请人 | ||
4 | 办公场所证明 |
查看详情
机构租赁场地的租赁合同,或房地产权证,(因行业特殊性,机构招聘场所人员密集,建议申请机构经营场地不能少于100平方米)。 |
1 | 0 | 纸质 | 申请人 | ||
5 | 办公场所相片 |
查看详情
(1)场地门面和内部相片各1张。 (2)相片需贴在A4纸上(属于办公场所证明)。 |
2 | 0 | 纸质 | 申请人 | ||
6 | 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基本情况证明 |
查看详情
村(社区)出具证明,包括:①无公职、②无违反计生、③无违法犯罪等内容。 |
1 | 0 | 纸质 | 行政机关 (村(社区)) | ||
7 | 广东省居住证 |
查看详情
(1)非莞籍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根据《广东省职业介绍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职业介绍机构不得以委托、挂靠、转让、转包或与其他单位、个人合作等方式经营。) (2)验原件,收复印件(盖公章)。 |
0 | 1 | 纸质 | 行政机关 申请人 | ||
8 | 专职工作人员花名册 |
查看详情
需要盖单位公章。 |
1 | 0 | 纸质 | 申请人 | ||
9 | 专职工作人员身份证 |
查看详情
验原件,收复印件(盖公章)。 |
0 | 5 | 纸质 | 申请人 | ||
10 | 专职工作人员学历证书或资格证书 |
查看详情
验原件,收复印件(盖公章)。 |
0 | 5 | 纸质 | 申请人 | ||
12 |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
查看详情
(1)验原件,收复印件(盖公章)。 (2)计划设立的公司法人提供《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
0 | 1 | 纸质 | 申请人 |
职业介绍、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的,还需提交原审批机关书面同意书。
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申请人均应签名、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
职业介绍、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的,还需提交原审批机关书面同意书。
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申请人均应签名、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
1.申请。申请人通过网上方式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提出预审意见。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预受理,出具电子版《预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或邮寄向各镇街人力资源分局服务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受理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并进行实地核查,提出审查意见。 4.决定。决定人员在所有审查环节完成后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出具《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5.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1.申请。申请人通过现场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受理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并进行实地核查,提出审查意见。 4.决定。决定人员在所有审查环节完成后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出具《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5.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有权取得本行政许可; 申请人对本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结果有异议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人在办理本行政许可事项过程中,享有咨询、办理进程查询、投诉的权利; 申请人有权要求实施机关对公开内容予以说明、解释; 申请人享有知情权,实施机关应当将本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依据、条件、时限、流程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文本等在窗口及网上公开;
申请人应按照申请材料的有关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人应积极配合实施机关办理本行政许可事项的相关工作,包括按要求补齐补正材料,查看办公场所等,在接到实施机关的取证通知后按时领取证件。 申请人应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行政复议 | 部门 | 东莞市人民政府,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
---|---|---|---|---|---|---|---|---|
地址 | 东莞市鸿福路99号行政办事中心北楼(信访接访大厅内)市法制局行政复议科,广州市教育路88号 | |||||||
电话 | 0769-22831370、020-12345 | |||||||
网址 | http://www.dg.gov.cn/ ; http://www.gdhrss.gov.cn/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 ||||||
---|---|---|---|---|---|---|---|---|
地址 | 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东宝路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东城法庭 | |||||||
电话 | 0769-86101029 | |||||||
网址 | http://www.dgdyfy.gov.cn/ |
1、权责划分(市)负责指导各人力资源分局办理设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其业务范围审批。 2、权责划分(镇(街道))负责辖区内的设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其业务范围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