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能晋升补贴的对象为男16-60周岁、女16-55周岁,除全日制在校生、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外的以下人员(以下统称学员):(一) 本省户籍城乡劳动力;(二) 外省来粤务工人员;(三) 余刑在24个月内的在粤服刑和强制戒毒人员。 |
办理条件 |
学员未享受过政府补贴培训的,参加本省有关培训教育机构、行业组织或企业组织的职业培训或自学,获得本省颁发的资格证书,自证书核发之日起一年内可申请技能晋升培训补贴。学员已享受政府补贴培训的,申请技能晋升培训补贴须持有更高等级的证书(可跨工种),但一年内只能享受一次技能晋升培训补贴。本省户籍贫困家庭学员参加职业培训,实现技能晋升并获得资格证书的,给予生活费补贴。 |
事项编码 |
14190000067155972913441900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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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 |
(1)技能晋升培训补贴申请表(在省系统填好后直接打印,并粘贴个人近期彩色照片);(2)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3)居住证复印件(仅限非东莞户籍学员提供);(4)资格证书复印件(或提供在http://www.gdosta.org.cn网站“证书验证”栏目的个人证书验证信息页面打印件);(5)广东省区域内制发的社会保障卡复印件;(6)贫困户帮扶记录卡(或经过当年年审的低保户凭证)复印件(仅限本省贫困家庭学员提供);(7)广东省区域内制发的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或银行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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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办理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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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员在广东省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信息系统注册个人账号后申请技能晋升培训补贴指标,获得指标后,填报相关信息申请技能晋升补贴。2、通过信息系统验证后,学员持规定资料,向人力资源分局提出技能晋升补贴申请。3、打印受理回执 |
网上办理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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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注册并登录广东省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专项资金网上申报系统(系统地址:http://www.gdhrss.gov.cn>网上业务直通车>人才工作>广东省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专项资金网上申报系统)→2、系统验证通过的,向居住证或就业所在地人力资源分局现场提交书面材料→3、镇街人力资源分局进行审核和复核→4、市人力资源局审核(10个工作日完成)→5、审核同意的,市人力资源局公示5个工作日→6、复核同意的,由财政部门按规定拨付补贴资金 |
办理时限说明 |
法定期限说明:15 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说明:15 个工作日 |
办事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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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石镇综合服务中心
受理时间:法定工作时间及国家法定假日外的星期六、日
办事地址:企石镇湖滨北路综合服务中心大楼(城建办旁)
联系电话:0769-88077087
交通指引:乘坐镇内公交3路公交车在交通分局站下,往城建办方向步行20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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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无 |
监督电话: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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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
《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社〔2014〕128号)、《关于进一步落实劳动力技能晋升培训政策的意见》(粤人社函〔2014〕128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力技能晋升培训补贴工作的通知》(东人发〔2014〕49号) |
常见问题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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